一篇文章将帮助您了解检查和检测之间的区别

检查VS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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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是根据指定程序确定给定产品、过程或服务的一个或多个特征的技术操作。检测可能是最常用的合格评定程序,它是确定产品是否满足特定要求的过程。典型的检验涉及尺寸、化学成分、电气原理、机械结构等。测试由广泛的机构进行,包括政府机构、学术机构和研究机构、商业组织和行业。

检验是指通过测量、观察、检测或测量进行的合格评定。测试和检验之间会存在重叠,并且此类活动通常由同一组织进行。检查主要依靠目视检查,但也可能涉及检测,通常使用简单的仪器,例如仪表。检查一般由训练有素的员工按照客观、规范的程序进行,检查通常取决于检查人员的主观判断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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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容易混淆的词语

ISO 9000 与 ISO 9001

ISO9000并不是指一个标准,而是一组标准。ISO9000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94年提出的概念,是指ISO/Tc176(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标准。

ISO9001是ISO9000系列标准中包含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标准之一。它用于验证组织有能力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规要求的产品,以提高顾客满意度。它包括四个核心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质量管理体系-绩效改进指南、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认证VS认可

认证是指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认可是指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价、审核等认证活动的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认可的资格评价活动。

CNAS与CMA

CMA,中国计量认证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通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检定、检测能力和可靠性考核。这种评估称为计量认证。

计量认证是我国通过计量立法对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实验室)进行强制评估的手段,也可以说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对实验室的强制认可。通过计量认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供的数据作为公证数据用于行业认证、产品质量评价和成果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负责用于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的认可。

实验室认可是自愿性和参与性的。采用的标准等同于iso/iec17025:2005。与ILAC等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签署互认协议,进行互认。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为了完善内部管理,通过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来促进质量提高,企业内部审计,第一方审计,看看你的公司运行得怎么样。

外部审核一般是指认证公司对企业的审核,以及第三方审核,看企业是否按照标准体系运作,是否可以给予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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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用的认证术语

1、认证机构:是指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

2、审核:是指获取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评价以确定其符合审核标准的程度的系统的、独立的和文件化的过程。

3、审核员:指有能力进行审核的人员。

(四)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的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国务院检验检疫部门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

5、CCC认证:指强制性产品认证。

6、出口备案:是指国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从事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卫生备案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主管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备案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卫生备案证明,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

7、对外推荐:是指申请境外卫生注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通过辖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监督后,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交企业的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材料,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实符合要求,国家认监委(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名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向有关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推荐。

八、进口注册是指2002年《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实施,适用于境外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进口食品)的注册管理。外国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目录中产品的,须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注册。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食品不得进口。

9. 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是指导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的基本原则,强调危害的预防而不是依赖于最终产品的检验。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称为HACCP体系。它是识别、评估和控制食品安全重大危害的系统。

十、有机农业:是指按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使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体及其产品,不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原则,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农业技术,维持农业生产体系的持续稳定。我国已发布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19630-2005)。

11、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4]67号)等认证规定,对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进行评价的活动,并对其进行认证的活动。证明其符合国家有机产品标准。

12、有机产品:是指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生产、加工、销售并经合法机构认证的产品。

13.绿色食品:是指在无污染条件下,在规范的环境、生产技术、卫生标准下种植、栽培、施用有机肥,加工生产的食品,不含高毒、高残留农药,经权威认证机构认证,具有绿色食品标志。(认证依据农业部行业标准。)

14、无公害农产品:是指生产环境、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经认证合格并取得认证证书,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1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指将HACCP原理应用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整个体系,同时也融入了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更加全面地指导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保证和评价。食品安全管理。根据《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认证机构按照GB/T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链各组织的要求》和各类专用标准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资质评定活动。技术要求,称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简称FSMS认证)。

16、GAP——良好农业规范:是指运用现代农业知识,科学规范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17、良好生产规范:(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是指通过规定硬件条件(如厂房、设施、设备和器具)和管理要求(产品生产加工应具备的生产加工控制、包装、仓储、配送、人员卫生和培训等),并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实行科学管理和严格监控。GMP规定的内容是食品加工企业必须满足的最基本条件,也是制定和实施其他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前提。

18.绿色市场认证:指对批发零售市场环境、设备(保鲜展示、检测、加工)进场质量要求和管理,以及商品保鲜、保鲜、包装、卫生管理、现场食品的评价和认证加工、市场信用等服务设施和程序。

十九、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资质:是指向社会提供能够证明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

20、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检查机构是否符合要求而开展的评价认可活动。实验室、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

21、计量认证:是指对计量检定、检测设备的工作性能、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和操作技能以及质量体系保证计量值统一、准确的能力进行评价。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及质量体系保证检测公正、可靠的能力数据。

22、评审(受理):是指国家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承担产品是否符合标准检验任务和其他标准监督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和质量体系的审查地方质检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3、实验室能力验证:是指通过实验室之间的比较确定实验室检测能力。

24、互认协议(MRA):是指两国政府或合格评定机构就特定合格评定结果签署的相互承认协议,并在协议范围内接受特定合格评定机构的合格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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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产品认证和组织相关的术语

1、申请人/认证委托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各类组织,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组织,以及依法设立、具有一定组织机构的其他组织。有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有法人资格,如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型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经营性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法人设立并许可的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注:申请人获得证书后即成为被许可人。

2.制造商/产品生产者:位于一个或多个固定场所,进行或控制产品的设计、制造、评价、处理和储存,并负责产品持续符合相关规定的法人组织。要求,并承担这些方面的全部责任。

3、制造商(生产场所)/受托生产企业:进行认证产品总装和/或试验的场所,并利用认证标志和认证机构对其实施跟踪服务。注:一般情况下,总装、例行检验、确认检验(如有)、包装、加贴产品铭牌和认证标志的场所应为制造商。当产品的上述工序不能在一处完成时,应选择至少包括例行、确认检验(如有)、产品铭牌和认证标志等相对完整的场所进行检验,并有权在其他地方进一步检验。有所保留。

4、OEM(Original EquipmentManufacturer)制造商:根据客户提供的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和检验要求生产认证产品的制造商。注:客户可以是申请人,也可以是制造商。OEM制造商根据客户提供的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和检验要求,在OEM制造商的设备下生产认证产品。可以使用不同申请人/制造商的商标。不同的客户和主机厂应分别进行检查。体系要素不得重复检验,但不能免除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和检验要求以及产品一致性检验。

5、ODM(Original DesignManufacturer)制造商:采用相同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相同的产品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和检验要求,为一个或多个制造商设计、加工和生产相同产品的工厂。

6、ODM初始认证证书持有者:持有ODM产品初始产品认证证书的组织。1.7 供应商为制造商提供零部件和原材料以生产认证产品的组织。注:申请认证时,如果供应商是贸易/销售商,还应注明零部件、原材料的制造商或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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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产品认证和组织相关的术语

1、新申请:除变更申请和复审申请外,所有认证申请均为新申请。

2、延期申请:申请人、制造商、制造商已获得产品认证的,申请同类新产品的认证。注:同类产品是指同一工厂定义代码范围内的产品。

3、延期申请:申请人、制造商、制造商已经获得产品认证的,以及不同类型新产品的认证申请。注:不同类型的产品是指不同工厂代码范围内的产品。

4、ODM模式应用:ODM模式应用。ODM模式,即ODM厂商按照相关协议等文件为厂商设计、加工、生产产品。

5、变更申请:持有人提出的证书信息、组织机构及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变更的申请。

6、复审申请:证书有效期满前,持有人如需继续持有证书,应持证书重新申请该产品。注:复审申请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应补发新证书,否则视为重新申请。

7、非常规工厂检查:因检查周期长或其他原因,企业提出申请并已获得认证机构批准,但申请认证产品的正式测试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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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测试相关的术语

1、产品检验/产品型式试验:产品检验是指产品认证体系中通过测试确定产品特性的环节,包括样品要求和测试评价要求。产品型式试验是验证产品是否满足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产品检验广义上包括产品型式试验;狭义的产品检验是指根据产品标准或产品特性标准的某些指标进行的检验。目前,基于产品安全标准的试验也被定义为产品型式试验。

2、例行检验/过程检验: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后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100%的检验。一般情况下,检验后,除包装和贴标签外,不需要进一步加工。注:例行检验可采用经验证确定的等效快速方法进行。

过程检验是指对生产过程中的首件、半成品或关键工序的检验,可以是100%检验或抽样检验。过程检验适用于材料加工产品,相应标准中也普遍使用“过程检验”一词。

3、确认检验/出厂检验:确认检验是为了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而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试验按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注:如制造商没有检测设备,可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确认检验。

出厂检验是对产品出厂时的最后检验。出厂检验适用于材料加工产品。相应标准中也普遍使用“交货检验”一词。出厂检验必须由工厂完成。

4、指定试验:制造商在生产现场按照检验员根据标准(或认证规则)选定的项目进行的试验,以评价产品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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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检查相关术语

1、工厂检查:对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和认证产品的符合性进行检查。

2.初次工厂检查:申请认证的制造商在获得证书之前进行的工厂检查。

3、认证后监督检查:为保证获证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工厂检查,监督检查经常在生产企业进行工厂监督抽检活动。同时。

4、正常监督检查:获证后按照认证规则规定的监督周期进行监督检查。通常称为监督检查。检查可以在事先通知或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

5、飞行检查:正常监督检查的一种形式,是指派检查组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到达生产现场,不提前通知持证人/制造商进行工厂监督检查和/或工厂检查。对持证企业进行监督抽检。

6、专项监督检查:获证后监督检查的一种形式,是根据认证规则对生产企业增加监督检查和/或工厂监督抽检的频次。注:专项监督检查不能代替正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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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评定相关术语

1、评价:按照认证规则的要求,对获证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以及产品一致性检查。

2、审核:在做出认证决定前,确认产品认证申请、评价活动以及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注销和恢复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符合性。

3、认证决定:判断认证活动的有效性,对是否获得认证以及是否批准、维持、暂停、取消、撤销、恢复证书做出最终决定。

4、初步评价:认证决定的部分是对产品认证评价活动最后阶段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符合性和有效性的确认。

5、复评:认证决定的组成部分是确定认证活动的有效性,并就是否获得证书以及是否批准、维持、暂停、取消、撤销和恢复证书做出最终决定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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