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 2009/48/EC:如何对三岁以下或三岁及以上玩具进行分类

欧盟委员会和玩具专家组发布了新指导关于玩具的分类:三年以上,两组。

ASB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 2009/48/EC 对三岁以下儿童玩具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这是因为年幼的儿童由于能力有限而面临更大的风险。例如,幼儿用嘴探索一切,因此窒息或被玩具噎住的风险较高。玩具安全要求旨在保护幼儿免受这些危害。

玩具的正确分类可确保适用的要求。

2009 年,欧盟委员会和玩具专家组发布了帮助正确分类的指南。本指南(文件 11)涵盖三类玩具:拼图、玩偶、毛绒玩具和毛绒玩具。由于市场上玩具品类较多,决定扩大文件,增加玩具品类数量。

新指南涵盖以下类别:

1. 拼图游戏
2. 娃娃
3. 软毛绒或半毛绒玩具:
a) 软毛绒或半毛绒玩具
b) 柔软、粘糊糊且容易压扁的玩具(Squishies)
4. 坐立不安的玩具
5. 模拟粘土/面团、粘液、肥皂泡
6.可动/轮式玩具
7. 游戏场景、建筑模型和拼搭玩具
8. 游戏套装和棋盘游戏
9. 供进入的玩具
10. 设计用于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
11、玩具运动器材及球
12.木马/马马
13.推拉玩具
14. 音频/视频设备
15. 人物玩具及其他玩具

该指南重点关注边缘情况,并提供了许多玩具示例和图片。

确定玩具对 36 个月以下儿童的游戏价值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3岁以下儿童心理,尤其是需要“拥抱”
2.3岁以下的儿童会被“像他们一样”的物体所吸引:婴儿、小孩、小动物等。
3.3岁以下的孩子喜欢模仿成人及其活动
4、3岁以下儿童智力发育,特别是抽象能力缺乏、知识水平低、耐心有限等。
5.3岁以下的孩子身体能力尚未发育,如行动能力、动手能力等(玩具可以小而轻,方便孩子操作)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查看欧盟玩具指南 11 了解详细信息。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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